旅宿業者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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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.參加活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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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.受理民眾訂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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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.補助規定及系統登錄民眾住宿相關作業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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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.宜蘭縣加碼補助(研議中) | 5月至6月期間,民眾可於同次入住時使用本縣之優惠,至活動官網(http://yilan-spring.yilanmr.org.tw)查詢可優惠之業者(如伴手禮店、博物館家族、觀光工廠、休閒農場等),於消費時出示住宿憑證,可現抵200元消費補助。 |
Q5.業者需登錄哪些資料? | 旅宿業者應於春遊專案活動專區─業者專區以系統產出之專屬帳號及預設密碼登入系統,並詳實登錄本活動之住宿民眾身分證字號(可即時確認民眾是否已使用過補助)、住宿日期、住宿人數、住宿房號、住宿金額、發票號碼或收據(民宿統一編號或民宿登記證編號)等資訊。 |
Q6.系統操作手冊下載 | 【點此下載 系統操作流程簡報】 |
Q7.民眾要求發票或收據開立統編如何處理? | 民眾申請補助之500元發票或收據不得開立抬頭及統編,餘額須另開發票或收據才能開立統編。 |
Q8.民眾以信用卡(含國民旅遊卡)支付住宿費如何處理? | 民眾刷卡支付金額為折抵補助後之房價金額,但旅宿業者開立的發票或收據金額加總應為實售房價金額。 例如:民眾入住2天1夜的實售房價金額為2,000元,業者開立發票金額加總即應為2,000元,須分2張開立,因補助500元,民眾僅需刷卡支付1,500元,再由業者向縣政府請領補助費用500元。 |
Q9.如發現民眾已重複登錄,業者是否能請領補助費用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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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0.旅宿業申請補助之房間數是否應符合登記房間數? | 旅宿業申請民眾入住當日補助之房間數,不得逾其合法登記房間數,以避免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。 |
Q11.背包客棧如以床計價,如何申請補助? | 背包客棧如以床位計價,應以實際販售價格開立發票或收據,並核實申請補助住宿金額。另為利審核,請於系統之房號欄位同時註明床位號(例如101-1、101-2..等),並於備註欄註明「以床位計價」。 |
Q12.業者如以床計價,可申請補助? | 非背包客棧之業者不適用於以床計算,如有特殊案例請提出申請,本府將列入個案處理。將另行安排相關單位實地查核,並發文提送交通部觀光局認定。 |
Q12.業者於活動開始一段時間後才報名參加本活動,是否可以追溯辦理報名前之補助? | 旅宿業者須報名並經縣政府審核同意後,才具備補助資格,無法追溯辦理報名前之補助。 |
Q13.哪些情形縣政府會終止業者參加活動資格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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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4.入住小鎮民宿加碼補助? | 只有青年入住參加「春遊專案」活動之小鎮(頭城鎮及宜蘭市)中有合法登記之民宿才有加碼補助1次,至於入住有參加活動之合法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則沒有加碼補助。 |
申請補助 | |
Q15.如何請領補助費用? | 旅宿業者應於縣府公告之活動實施截止日起1個月內(例如:活動實施至6月底,則業者應於7月30日前送件),檢附下列資料送縣政府請領補助款項:
申請文件經審查如需補正者,縣府得要求限期補正,逾期未補正就會駁回申請。經審核通過後,會儘速匯款到業者指定帳戶。匯款除台灣銀行帳戶外,其餘銀行須扣除30元手續費。 ※ 請領補助款項之500元發票或收據不得開立買受人及統一編號。 |
Q16.請領補助時間 | 活動開始後業者可隨時送件請領,並無每次請領金額限制。 |
Q17.諮詢專線 | 宜蘭縣政府 工商旅遊處 春遊專案小組 03-9251000 #3881、#3882、#3883、#3885、#3886 傳真 03-925224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