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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宿業者Q&A

旅宿業者
Q1.參加活動
  1. 108年3月20日起開放報名,旅宿業者可至臺灣旅宿網(https://www.taiwanstay.net.tw)連結至「春遊專案」活動網頁專區(https://springtour.app)─報名參加本活動,經縣府審核通過將提供專屬帳號及預設密碼,後續依此帳號登入系統進入業者專區。
  2. 報名時須填報意願調查表、相關優惠資訊,並切結遵守本活動專區公告之活動說明規定,經縣府審核通過後,始具備參加活動資格
  3. 宜蘭縣政府「春遊專案」可受理申請補助之日期,為活動實施期間(4月至6月)之週日至週四,且不受連續假日限制,實施期間遇4月4日(四)、4月7日(日)、5月1日(三)及6月9日(日)有補助
  4. 業者參加本活動須先折抵房價,再向縣府請領補助費用,不得等縣府核撥款項後再匯款給民眾。縣府會依程序審核後辦理核撥款項等作業,但仍需時間,請業者務必納入評估考量再加入本活動。
Q2.受理民眾訂房
  1. OTA、住宿券、折價券、紅利兌換或訂房網之間接訂房不納入補助範圍,請務必「事先」將資訊告知民眾,以避免消費爭議
  2. 業者應將住宿房價資訊充分揭露,勿因補助而調高房價,以避免旅客抱怨及影響其選擇入住意願。倘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情形,將依規定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,並終止參與本專案之權利。
Q3.補助規定及系統登錄民眾住宿相關作業流程
  1. 旅宿業者應於民眾住宿期間,當場折抵住宿費予民眾(請核對是否本人入住),再向縣政府請領補助費用。折抵方式如下:
    1. 基本補助:每房每晚可用1入住旅客身分證字號折抵住宿費最高500元,每一身分證字號限使用1次。
    2. 青年入住小鎮民宿(頭城鎮及宜蘭市)加碼補助1次:「18歲以上至40歲以下」青年需先將基本補助用完後,才可繼續使用小鎮民宿的加碼補助500元。每位青年最多享有基本、小鎮各補助1次。(本活動專區系統會提示該民眾是否符合加碼資格等相關資訊)
  2. 為利控管有限之補助經費,本次「春遊專案」不開放業者於系統預先登錄「尚未入住」之旅客資料,須民眾入住後,旅宿業者始得於春遊專案活動專區─業者專區─辦理結帳登記登錄旅客相關資料。業者專區並將配合活動結束日期後15日內關閉新增結帳功能,業者於辦理結帳登記期限後不得再新增旅客資料。
  3. 請儘量於旅客入住當日登錄旅客住宿相關資料,以避免因延遲登錄,導致因縣政府公告其補助經費用罄,而無法請領補助經費之情事發生。惟因經費有限,可能因優惠使用情形踴躍而提早結束,請務必注意活動專區間數餘額資訊及預計結束時間公告。
Q4.宜蘭縣加碼補助(研議中) 5月至6月期間,民眾可於同次入住時使用本縣之優惠,至活動官網(http://yilan-spring.yilanmr.org.tw)查詢可優惠之業者(如伴手禮店、博物館家族、觀光工廠、休閒農場等),於消費時出示住宿憑證,可現抵200元消費補助。
Q5.業者需登錄哪些資料? 旅宿業者應於春遊專案活動專區─業者專區以系統產出之專屬帳號及預設密碼登入系統,並詳實登錄本活動之住宿民眾身分證字號(可即時確認民眾是否已使用過補助)、住宿日期、住宿人數、住宿房號、住宿金額、發票號碼或收據(民宿統一編號或民宿登記證編號)等資訊。
Q6.系統操作手冊下載 【點此下載 系統操作流程簡報】
Q7.民眾要求發票或收據開立統編如何處理? 民眾申請補助之500元發票或收據不得開立抬頭及統編,餘額須另開發票或收據才能開立統編。
Q8.民眾以信用卡(含國民旅遊卡)支付住宿費如何處理? 民眾刷卡支付金額為折抵補助後之房價金額,但旅宿業者開立的發票或收據金額加總應為實售房價金額。
例如:民眾入住2天1夜的實售房價金額為2,000元,業者開立發票金額加總即應為2,000元,須分2張開立,因補助500元,民眾僅需刷卡支付1,500元,再由業者向縣政府請領補助費用500元。
Q9.如發現民眾已重複登錄,業者是否能請領補助費用?
  1. 本活動每位民眾之身分證字號限登錄折抵住宿費1次(青年再入住小鎮民宿總計可折抵2次),如旅宿業者於系統登錄時發現民眾身分證字號已重複登錄,即無法辦理結帳登記或請領費用,故應於民眾入住時即時告知民眾。
  2. 民眾如發現其補助機會疑似已遭人使用,基於個資保護,系統不開放業者替民眾查詢,可請其逕洽所在縣政府諮詢服務專線查詢。
Q10.旅宿業申請補助之房間數是否應符合登記房間數? 旅宿業申請民眾入住當日補助之房間數,不得逾其合法登記房間數,以避免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。
Q11.背包客棧如以床計價,如何申請補助? 背包客棧如以床位計價,應以實際販售價格開立發票或收據,並核實申請補助住宿金額。另為利審核,請於系統之房號欄位同時註明床位號(例如101-1、101-2..等),並於備註欄註明「以床位計價」。
Q12.業者如以床計價,可申請補助? 非背包客棧之業者不適用於以床計算,如有特殊案例請提出申請,本府將列入個案處理。將另行安排相關單位實地查核,並發文提送交通部觀光局認定。
Q12.業者於活動開始一段時間後才報名參加本活動,是否可以追溯辦理報名前之補助? 旅宿業者須報名並經縣政府審核同意後,才具備補助資格,無法追溯辦理報名前之補助
Q13.哪些情形縣政府會終止業者參加活動資格?
  1. 旅宿業者未依春遊專案活動專區公告之活動說明規定辦理,致影響消費者權益。
  2. 旅宿業者申請文件如有隱匿不實、造假、虛報、浮報等情事,或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補助費用。
Q14.入住小鎮民宿加碼補助? 只有青年入住參加「春遊專案」活動之小鎮(頭城鎮宜蘭市)中有合法登記之民宿才有加碼補助1次,至於入住有參加活動之合法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則沒有加碼補助。
申請補助
Q15.如何請領補助費用? 旅宿業者應於縣府公告之活動實施截止日起1個月內(例如:活動實施至6月底,則業者應於7月30日前送件),檢附下列資料送縣政府請領補助款項:
  1. 業者申請函
  2. 宜蘭縣政府支出證明單
  3. 申請補助經費領據
  4. 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【範本下載
  5. 同意書(指定匯款帳戶戶名與民宿代表人不同時需檢附)
  6. 住宿民眾資料名冊(請至系統登錄並印出)
  7. 旅客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實貼於民眾資料名冊中)
  8. 「抵用金額500元」之發票或收據(民宿)正本+開給旅客之發票或收據影本實貼於民眾資料名冊中)

申請文件經審查如需補正者,縣府得要求限期補正,逾期未補正就會駁回申請。經審核通過後,會儘速匯款到業者指定帳戶。匯款除台灣銀行帳戶外,其餘銀行須扣除30元手續費

※ 請領補助款項之500元發票或收據不得開立買受人及統一編號。
※ 如遇不請領收據之民宿旅客,可開立1張實售總額收據並提供正本(亦不得開立抬頭與統編)

Q16.請領補助時間 活動開始後業者可隨時送件請領,並無每次請領金額限制。
Q17.諮詢專線 宜蘭縣政府 工商旅遊處 春遊專案小組 03-9251000 #3881、#3882、#3883、#3885、#3886
傳真 03-92522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