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自 108 年 5 月 1 日~6 月 30 日止(經費用磬即截止,團體不適用)。 2. 憑「住宿憑證」至合作之商家折抵消費 500 元。
「住宿憑證」序號共計 20000 張,下載完即截止。 本府收到消費折抵商家申請核銷之「住宿憑證」後,將審核流水序號與旅客入住資訊,若流水序號重覆或查無入住資訊,即該憑證恐有不實取得之疑慮,該筆憑證即無法辦理核銷,如查屬實,則該筆損失需由發出「住宿憑證」端之業者負擔。故請業者先進詳實列印及填寫,以利稽查管控,謝謝配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