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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加碼方案說明申請注意事項(團體不適用)

1. 自 108 年 5 月 1 日~6 月 30 日止(經費用磬即截止,團體不適用)。
2. 憑「住宿憑證」至合作之商家折抵消費 500 元。

旅宿業者

旅宿業者操作方式:

  1. 旅客入住時,於補助登錄後立即列印「住宿憑證」提供給客人。
  2. 住宿憑證下載:http://yilan-spring.yilanmr.org.tw
  3. 注意事項:
    • 限參與「春遊專案」之旅宿業者,故請填寫春遊帳號。
    • 系統設定入住當天日期,請務必於入住時即列印「住宿憑證」予客人。
    • 請填寫申請補助登錄之房客姓名,每房一張
    • 加蓋發票章(或店章)
    • 請協助告知旅客於「宜蘭縣春遊補助專區」查詢配合商家名單。 http://yilan-spring.yilanmr.org.tw/WebMaster/?section=2
    • 未蓋店章、塗改或影印者,該憑證無效。

 

補充說明:

「住宿憑證」序號共計 20000 張,下載完即截止。
本府收到消費折抵商家申請核銷之「住宿憑證」後,將審核流水序號與旅客入住資訊,若流水序號重覆或查無入住資訊,即該憑證恐有不實取得之疑慮,該筆憑證即無法辦理核銷,如查屬實,則該筆損失需由發出「住宿憑證」端之業者負擔。故請業者先進詳實列印及填寫,以利稽查管控,謝謝配合。

消費折抵端

消費折抵操作方式:

  1. 旅客持旅宿業者發出之「住宿憑證」,即可折抵消費 500 元。
  2. 注意事項:
    • 確認是否加蓋旅宿業者之發票章(或店章),並不得塗改或影印。序號為 20000 以內。
    • 填寫旅客消費當天日期及消費金額(尚未折抵 500 元之消費總額)。
    • 填寫店家名稱、地址及電話,若發票章上有相關資料即可以發票章(店章)代替。
    • 平假日適用,使用期限至 108 年 6 月 30 日(活動期間補助經費用罄即截止),逾期作廢。
    • 實貼 500 元之發票(收據)正本餘額發票(收據)影本。如確實無法提供餘額影本,請填 寫餘額發票號碼以利稽查。
    • 發票(收據) 日期必須與消費日期一致,500 元之發票(收據)不得有抬頭及統編。

補充說明:

「住宿憑證」彙整後送交各該協會,由協會統一向縣政府辦理核銷。
協會
  1. 審核各商家之「住宿憑證」資料有無缺漏。
  2. 彙總各商家請款之補助金額。
  3. 檢附相關資料至縣政府辦理核銷請款。
    • 申請補助函。
    • 領據。
    • 存摺影本。
    • 「住宿憑證」。
  4. 郵寄至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 1 號。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春遊專案小組 收